常見Q&A

Q.6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後,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須要再保存嗎?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用戶繳費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一定要好好保存: 1.用戶為一般消費者: (1)自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106年3月以後之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含列印紙本之電子帳單)及載具號碼所屬期別為106年3月以後之補發載具證明單上已印有載具兌獎聯。106年6月6日起,用戶對中106年3-4月期以後之統一發票,得持載具兌獎聯直接向受託代發獎金單位領獎。 (2)若不直接持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載具兌獎聯兌獎者,亦可憑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之「載具識別資訊」,於統一發票開獎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2.用戶為營業人者:依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載具號碼中之「載具流水號(10碼)」或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報營業稅。 如仍有疑問可電洽:06-2223111
Q.5 民眾使用信用卡載具,如何查詢發票明細及中獎?
1.信用卡載具已歸戶至手機條碼者,可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以手機條碼+驗證碼查詢。2.信用卡載具未歸戶至手機條碼者: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以卡號+身分證末4碼+出生月日。 如仍有疑問可電洽:0800-000-321
Q.4 民眾使用信用卡載具,中獎獎金如何兌領?
1.已歸戶且手機條碼有設定領獎帳戶者:中獎獎金直接匯入。2.已歸戶手機條碼未設定領獎帳戶者或未歸戶者:(1)因「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管道」新制上路, 108年1月1日以後,可使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兌獎行動應用程式(兌獎APP)線上兌領,或於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至各兌獎服務據點領獎,各獎項兌獎服務據點及兌獎服務時間請至http://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如仍有疑問可電洽客服專線:4128282。(2)另新制實施前之中華郵政代發獎金服務將於107年12月28日下午5時終止,中獎人可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並請務必於前述時間前至郵局完成兌領獎金手續,逾期郵局不受理兌獎。如有兌獎疑問可電洽:0800-000-321。
Q.3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之「時點」為何?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之時點,分為2部分:1.用戶於公用事業營業櫃檯繳費者,應於「收款時」開立。2.用戶以代收費用單位(超商或金融機構)繳費(含信用卡、自動櫃員機、劃撥或金融機構轉帳扣款等),公用事業至遲應於匯齊代收費用單位發送繳費資訊及轉付用戶繳納款項之日起3日內開立。
Q.2 申請特約市區退稅後,如無法如期於申請退稅之日起20日內出境者,應如何處理?
1.如因故無法於申請退稅日後20日內攜帶貨物出境者,應於出境期限屆滿前,自行向民營退稅業者繳回已退稅款或撤回退稅申請,並請民營退稅業者取消預刷之擔保金。 2.並於購物日起90日內,首次出境辦理登機、船手續前,持入境證照、購物當日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及退稅明細申請表,至民營退稅業者設置之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或向退稅服務櫃檯申請退稅。
Q.1 公用事業(水、電、瓦斯及電信業)電子發票對領獎方式及中獎資格種類
目前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及兌獎主要分為兩種模式:(一)用戶自行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者(例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等):公用事業於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印製載具類別編號及載具號碼寄交用戶,用戶繳費後,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識別資訊,至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平台查詢電子發票相關資訊。用戶中獎時,由中獎人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所設置之KIOSK,輸入中獎當期載具識別資訊,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二)公用事業寄送電子發票證明聯者(例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用事業無須於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印製變動性載具,用戶繳費後,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識別資訊,至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平台查詢電子發票相關資訊。用戶中獎時,由該公用事業將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寄交用戶,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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