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先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選取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取號 → 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取號






1. 先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選取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取號 → 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取號






1.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功能選單,每單月10日前應辦理事項,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字軌號碼,在列表上打上統編、字軌、發票未使用起始編號登打完畢,點選下方新增,如果有多本發票都有空白號碼,在此維護了第1本之後按下「新增」,請於輸入完成存檔後查詢功能確認是否無誤。
1. 作廢開立交換發票必須有買方確認才屬作廢; 2.B2C要收回收執聯
A:企業開立電子發票採交換方式,若客戶未按確認此筆發票亦屬成立(參照:營業稅法第32條及35條)
1. 若營業人無法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開立電子發票,為避免其違反電子發票相關規定,得依其原有傳統發票資格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 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2. 配套措施:無法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修訂規定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與買受人者,於104 年12 月31 日前可將電子發票專用字軌列印於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或自印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紙本,並將發票資訊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其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於上開統一發票紙本載明「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規定之電子發票格式代號;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載明電子發票隨機碼。
1.營業人違反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者,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得要求營業人限期改善。如營業人未於期限內改善或違反情節重大時,得停止其使用電子發票。停止後,營業人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等相關規定開立即交付統一發票。2.建議營業人得依原有傳統發票資格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 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以免違反電子發票相關法規。
103 年起開立電子發票須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如挪用其他傳統發票字軌號碼,必須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等相關規定開立及交付統一發票。
建議在開發期間需要有設備可協助開發測試,但非強迫必須有該項設備,退換貨流程仍依營業人內部作業為主,應不需配合改變。
1. QR Code 未規定須列印全部明細,依據資料長度放滿即可,實際發票明細以上傳平台存證為準。2.依據平台公告的二維條碼規格,於QR Code 內會記載該發票的完整明細個數,以及記載於QR Code 內的明細個數。在APP 讀取端針對這兩個數字不同時,會告知消費者QRCode 內的明細不完整等相關資訊
是,102 年8 月22 日所公告修正之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係於103 年1 月1 日起生效,而該要點第8 點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
1. 若已過申報期則無法異動發票資訊,若需換開發票需向國稅局申請專案作廢。2.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 點及第18 點規定,電子發票證明聯係供有紙本作業需求之買受人作為對外營業事項發生之原始憑證或供買受人兌領獎之憑證,對有紙本作業需求者,營業人應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並將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之情形於其發生後依規定時限內將相關資訊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3.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 條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內容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內容有誤之電子發票進行作廢,另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3 點規定,如有發票作廢等變更發票資訊時,應依規定時限內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 點及第18 點規定,電子發票證明聯係供有紙本作業需求之買受人作為對外營業事項發生之原始憑證或供買受人兌領獎之憑證,對有紙本作業需求者,營業人應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含交易明細),無涉其是否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惟若買受人一旦於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前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即喪失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抽獎資格。
1.交易明細非屬財政部規定營業人必須要列印的作業,營業人可自行決定是否需列印交易明細。2.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18 點規定,對於持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者,原則上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含交易明細)。若買受人未持載具或有紙本作業需求時,該要點「附件一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及感熱紙紙質規範」規定,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除買受人要求者外,得免另附交易明細。
1. 是否要印出發票參加抽獎活動,視主辦單位而定,但若原本用載具索取於統一發票開獎前要求列印出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將會喪失財政部「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的資格。2.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 點及第18 點規定,電子發票證明聯系供有紙本作業需求之買受人作為對外營業事項發生之原始憑證或供買受人兌領獎之憑證,對有紙本作業需求者,營業人應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屬於合法憑證,當然可參加抽獎活動。3. 用載具索取的交易明細能否當作發票證明參與抽獎活動,視主辦單位的辦法而定。4. 持續鼓勵營業人將發票抽獎活動與載具結合,免除民眾發票保存與逐張登錄的麻煩,有需要合作載具抽獎資料介接的營業人都可洽財政資訊中心協助。
若民眾有查詢電子發票之需求,建議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後,可用載具登入整合服務平台,即可查到交易明細等資料,不一定要請營業人列印。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 點及第18 點規定,電子發票證明聯係供有紙本作業需求之買受人作為對外營業事項發生之原始憑證或供買受人兌領獎之憑證,對有紙本作業需求者,營業人應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無涉其是否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惟若買受人一旦於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前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即喪失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抽獎資格。
電子發票平台記載資料為發票資料並無個人資料,發票資料皆由財政資訊中心依據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之各項規定進行保存,確保資訊安全。
建議除可透過智慧型手機的APP 掃描QR Code 查詢電子發票明細進行確認外,亦可於交易完成48 小時後,透過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資訊(日期、發票字軌號碼及隨機碼)至整合服務平台進行全民稽核。
1.建議可從發票金額總計進行核對,另搭配賣方營業人與商品明細之關聯性,或是至整合服務平台透過全民稽核,或是掃描QR Code 的方式查詢特定發票之交易明細。2.仍建議以載具索取發票,透過載具查詢,可大幅減少發票與明細對應之困擾。
不會強制要求營業人提供相關設備與服務,仍須以營業人店內提供的服務與設備為主。
原則上攜帶發票即可,但實際退換貨的需求仍依各營業人公告為準。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 條規定,發生銷貨退回、掉換貨物或折讓等情事時,因涉及營業人將發票收回、作廢等作業,故實務上營業人多要求民眾提出原購買商品之發票,同理,營業人亦須將電子發票證明聯收回、並將電子發票作廢,惟若消費者未提出交易明細部分,建議營業人亦可從電子發票證明聯上之發票字軌號碼等相關資訊核對內部電子發票存根檔,以確認該筆交易之商品明細,再行辦理退換貨事宜。另,原則上營業人亦須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 條,收回電子發票證明聯、並將電子發票作廢。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附件一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及感熱紙紙質規範」規定,買受人為營業人時,電子發票證明聯二維條碼下方接續列印交易明細,不裁切。其係為考量買受人後續有以電子發票證明聯進行報帳核銷等作業需求,故交易明細部分應完整呈現。另,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除買受人要求者外,雖得免另附交易明細,惟若買受人同樣有交易明細需求時,建議資料亦應完整呈現為妥。
1. 目前市面上雖有販售二維條碼掃條槍,但僅能讀取二維條碼的原始內容,若要解析內容資訊,亦須要開發相關軟體搭配掃描槍才能掃描。2. 原則上智慧型手機都可透過電子發票相關APP 讀取,非智慧型手機的部分,若有需要可請營業人列印交易明細,或直接用載具索取,避免無法讀取的困擾。
電子發票為傳統上各類統一發票(如收銀機、電算機發票等)之電子化,營業人須將發票資訊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才算是依稅法規定完成將統一發票交付給民眾,因發票為電子資訊並存放在整合服務平台,故紙本呈現僅是作為證明用途,與傳統發票的紙本即發票概念上略有不同。
設計2 個QR Code 的目的如下:(1)配合立院與民眾的要求,希望發票定寬定長,故自103 年1 月1 日起,感熱紙型式的發票一律5.7cm 寬9cm 長,並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發票與明細分離,有需要再列印明細。(2)電子發票的推動,持續朝載具索取無紙化目標邁進,為減少明細的浪費,故將發票資訊置於QR Code 中供民眾讀取,以利查詢發票資訊,盡量減少紙本上記載事項及紙張用量。
1.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營業人”登入2.營業人功能選單 > 營業人發票作業-B2C > 存證資料查詢-B2C > 會計憑證下載3.查詢與下載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電子發票開立錯誤者,一旦執行送出的步驟,即無法辦理更正,應作廢重新開立。若尚未超過當期營業稅申報期限,由賣方營業人執行電子發票的作廢;若已過申報期限,作業程序同紙本發票,由賣方營業人開立銷貨折讓單辦理退稅。
折讓單開立後,需要等消費者簽回,折讓單才算成立,因此折讓單不需要在開立後48小時內進行上傳。
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提交電子發票專用字軌申請書,並於申請書中註明欲增加的發票本數。
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印有統一編號者,即為會計憑證,買受人可直接持印有統一編號之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報帳核銷(亦可直接黏貼於傳票上)。如遇紙本模糊精形,營業人可直接以工商憑證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發票資訊,並下載進行報帳。
應妥善保存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並應保持乾燥,避免高溫、曝曬、水浸、污損、熨燙。若擔心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模糊,建議多使用載具,以避免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之保存問題。
如果發票為部分模糊或毀損,在可辨識的情況下,才可補印電子發票證明聯提供給消費者,補印的發票上會顯示【補印】二字。如果發票遺失或無法辨識,營業人則不可提供補印發票給消費者。
消費者必須持有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及補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才可以兌獎。
發票為交易行為發生時開立,無事後補發的概念,故電子發票不可事後補登。電子發票開立時,有載具就開立電子發票,無載具就開立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應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信用卡)卡號末四碼,如營業店家未依規定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信用卡)卡號末四碼,稅捐機關將依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
檔案名稱並未規範。
因該張發票之收方已變更平台接收方式設式,故繞送代碼已不同,請賣方營業人於Turnkey系統管理收方管理中,刪除既有收方資料,再重新上傳發票即可。
依現行規範資服業者雖協助營業人上傳發票,應使用營業人(賣方)之Turnkey傳送帳號與電子憑證進行上傳。並且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資訊,必需皆以賣方營業人之憑證為平台檢核依循,目前尚未開放賣方營業人的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可由資服業者或加值中心之Turnkey傳送帳號與電子憑證代為上傳!
已歸戶載具之中獎發票,若於平台功能「載具資訊」內之領獎方式設定為「會員領獎」,才可於KIOSK查到中獎發票也可列印發票至郵局兌領獎。領獎方式若為「銀行帳戶」則只能於平台上查到中獎發票。
103年1月1日起,電子發票作業要點規範:1.B2C營業人必須能接受共通載具(手機條碼與自然人憑證條碼)。2.B2C營業人必須能接受愛心碼捐贈發票。3.若有選擇使用會員載具才須要提供「歸戶」功能予消費者使用。另,歸戶為營業人在web頁面會員專區提供給消費者(會員)選擇的功能,並非在結帳時提供給消費者的選項。
註冊歸戶後,在各商家或便利商店的消費明細可統一於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查詢,且已歸戶的發票若中獎,消費者於平台設定銀行領獎方式時,平台會自動以E-mail及簡訊通知,中獎金額直接匯入消費者註冊時之銀行或郵局帳戶,方便又省時。
請將檔案放置於有安裝Turnkey軟體的電腦,路徑如下:EINVTurnkeyUpCastB2PMESSAGEE0402SRC
如驗證時遇到手機條碼有特殊編碼「+」時,營業人的會員平台需轉成「%2B」,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才能判讀。營業人可參考w3c官網的url編碼表,自行代換特殊字元給parameters。(http://www.w3schools.com/tags/ref_urlencode.asp)參考案例如下:手機條碼:/S9N+TKQ,需帶成/S9N%2BTKQ
不可以,取號必需由營業人自行下載,必需由營業人自行管理字軌資料。
QRCode解密驗證功能目前僅開於測試平台,故請營業人登入測試平台(https://wwwtest.einvoice.nat.gov.tw)即可找到該功能並進行解密驗證。
請營業人以Admin帳號登入並設定人員帳號及權限管理,將登入功能缺漏或無功能之帳號賦予defaulUser角色權限,再改以原帳號登入即正常。
Admin的帳號不可修改,其餘權限帳號則可以Admin帳號建置新帳號並刪除原帳號後,改以新帳號登入使用;登入平台密碼則可在人員帳號及權限管理之人員帳號管理功能修改密碼或各人員使用各自之帳號登入後,可使用個人資料維護進行密碼調整。
此功能僅能查詢存在選擇之該載具的發票,無法查詢歸戶的發票,若要查詢已歸戶之發票要登入平台後才可查詢。
需要,因正式平台與測式平台為各別獨立的環境,因為正式環境已取號的資料不會自動同步到測試平台。
不行,取消會員載具歸戶只能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操作。
載具隱碼可使用Kiosk(統一超商的iBon、萊爾富的Life-ET、全家便利商店的FamiPort)電子發票服務的「悠遊卡帳號申請」功能查詢。
發票開立月份往後推6個月內,亦即該期發票領獎期間均可查詢。
買方地址為必填欄位,不可以空白。
手機條碼需經E-mail驗證過後,平台才會採E-mail通知中獎。若需確認手機條碼是否已驗證,請輸入手機號碼+驗證碼+通行碼 登入平台,點選「載具資訊」即可查看E-MAIL是否驗證。
1. 記帳士2. 報稅人員 (依營業人授權專業代理人查詢電子發票資料相關注意事項_應為"得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者")3. 會計師使用者需先取得XCA憑證,並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註冊。
Turnkey處理的發票目錄及排程設定資訊都是儲存在DB裡,無法透過檔案的方式讀取,此外處理發票的過程中的紀錄也是存於DB。
Turnkey會根據DB中設定的資訊去處理發票,而將設定寫入DB並透過Turnkey的GUI介面,因此Linux作業系統環境中需要Xwindow或其他圖形介面來做設定,經過第一次設定完成後便可以從command console直接透過Turnkey內附的script啟動或停止排程。
營業人總公司代分公司取號須於次期10日前上傳分支機構配號檔(含總公司資訊),上傳方法有2種:1.使用電子發票傳輸軟體Turnkey上傳,MIG格式E0401分支機構配號檔。2.登入平台帳號進行新增,功能路徑為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取號>電子發票上傳作業>總機構上傳分支機構配號檔查詢。未使用完畢之空白字軌號碼須於次期10日前上傳至平台,上傳方法有3種:1.使用電子發票傳輸軟體Turnkey上傳,MIG格式E0402空白未使用字軌檔。2.登入平台帳號進行新增,功能路徑為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取號>電子發票上傳作業>上傳未使用空白發票號碼作業。3.登入平台帳號匯入字軌(CSV檔),功能路徑為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取號>電子發票上傳作業>上傳未使用空白發票號碼作業。
使用Yahoo信箱無法順利接收電子發票相關通知信件之調整方式說明如下。信件有可能被Yahoo信箱判定為垃圾信件,請依照以下步驟修改設定:一、在「垃圾信件匣」當中,勾選被消費通知的信件,點下「這不是垃圾信」的按鈕,這是一次性的設定,之後就可以正常收信。
取號通知的 mail ,請於 「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取號>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取號(營業人) > 取號Email維護」功能設定。
營業人要個別授權給專業代理人, 無法由總公司幫分公司授權, 若無工商憑證, 可以使用負責人的自然人憑證授權。
填零。
B2B無法開立混稅的發票,應稅、免稅、零稅率的發票應分別開立。
若有總分支機構關係, 總公司可以幫分公司接收發票, 並可查的到分公司的發票, 總公司也可以代分公司下載媒體申報檔。
自100 年9 月1 日起,銷售菸品所開立統一發票,不得再減除健康捐金額,故於銷項登錄作業中所登錄之銷售額為內含健康捐之金額,而非減除健康捐後之金額,所以在備註欄不用另外標示健康捐金額,其統一發票開立方式與銷售一般商品相同。
若是開立確認且未作廢與退回的發票,則依據下列判斷將發票對應欄位帶入媒體申報檔銷售金額。1. 若發票類別為「免稅」,則帶入「免稅銷售額合計」(FreeTaxSalesAmount)欄位。2. 若發票類別為「零稅率」,則帶入「零稅率銷售額合計」(ZeroTaxSalesAmount)欄位。 3. 若發票類別非「免稅」與「零稅率」,則帶入「應稅銷售額合計」(SalesAmount)欄位。
年配:每年 12/10 起系統會自動配號。期配:雙月 20 號至月底,系統會自動配號。期配轉年配:雙月 20 號系統會自動將當年度剩餘期數一次配完。
種子密碼可設定的最大長度為 20 個字元。
媒體申報檔可下載電子發票進項與銷項發票以及進項與銷項折讓發票資料。沒有電子發票資格不可使用平台功能,須向國稅局申請電子發票使用資格並配發帳密後才可使用。
前者可查詢到的是 Web 開立的發票資料,後者可查詢到的是已經存證的發票資料(包含 Turnkey 上傳的存證資料與 Web 開立且已確認的發票資料)。
每週寄送:每週六起寄送當月份累積消費發票資訊;若當週跨月,當週前月消費發票資訊也一併提供。例如102年10月5號寄送9月29號至10月4號的消費資訊;10月12號寄送10月1號至10月11號的消費資訊。每月寄送:單月1號起寄送前期消費發票資訊;雙月1號寄送前一月消費發票資訊。例如3月1號寄送1-2月期別的消費資訊;4月1號寄送3月的消費資訊。每期寄送:每單月5號起寄送前期消費發票資訊。例如5月1號寄送3-4月期別的消費發票資訊。
可參考下面操作步驟,將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寄送的信件設定為非垃圾信件。1. 點選左邊選單「垃圾郵件」信件匣。2. 勾選被誤判的垃圾信件。3. 點選上方「非垃圾郵件」選項。
電子發票平台密碼種子(QRCode)密碼半年才能修正更新一次。
不能。除非領獎人持"電子發票證明聯"和"電子發票證明聯補印"才能領獎。
舊卡無法使用查詢,可使用新卡登入平台後仍可查到舊卡中的已歸戶載具資料。
請先確認發票開立是用 Turnkey 還是平台 Web? 1. 若是 Turnkey 開立,買方的地址需由賣方開立發票時自行輸入地址資訊。 2. 若是平台 Web 開立,買方的地址會帶入買方營業人基本資料的地址資訊。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Web 登入的密碼長度限制最大為 16 碼。
依財政部(財政部84/11/15台財稅第841658231號函)的解釋令說明如下: 統一發票之中獎人於領取獎金後發生銷貨退回,如經查明確無非法套取或冒領統一發票獎金之情事者,其已領取之獎金,無須再繳回。說明:二、統一發票之給獎,旨在鼓勵買受人索取統一發票,買受人因依法取得統一發票而中獎,與其事後發生銷貨退回係屬兩事,其已領取之中獎獎金無須再繳回。三、至於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與買受人如有非法套取或冒領統一發票獎金情事者,依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自得予以追回,其涉及刑事責任部分,並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分支機構透過「營業人功能選單 > 基本資料 > 營業人接收方式設定 」設定「總公司」接收接收發票,則總公司僅能使用Turnkey接收;若總公司同樣透過「營業人功能選單 > 基本資料 > 營業人接收方式設定 」設定「加值服務中心」接收發票,那分支機構也需要將接收設定改為「加值服務中心」接收。
作廢折讓證明單須由買方上傳,賣方無法作廢折讓單。
平台密碼種子(QRCode)密碼屬於機敏性資料,無法提供查詢,若營業人忘記密碼,需填寫「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作業異常問題修正申請單」,並蓋公司大小章,郵寄電子發票維運團(110-02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47號10樓),由技術客服人員協助重新設定密碼。
若有記名式悠遊卡遺失請依據下列步驟提出載具遺失申請與列印中獎發票。1. 請先撥打悠遊卡客服專線 412-8880 掛失悠遊卡,並向客服人員說明該張卡片有做為電子發票的載具使用。2. 悠遊卡公司確認持卡人資料後,將會在 1 個工作天內核發載具卡號及驗證碼。3.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將在載具卡號及驗證碼核發後,扣除例假日約3-5個工作天內更新中獎發票載具資訊。4. 待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更新中獎發票載具資訊後即可至超商 Kiosk 機列印中獎發票。提醒您卡號及驗證碼核發後,將無法再使用卡片感應方式列印中獎發票,以保障持卡人中獎權益。最後建議您採用記名式悠遊卡做為發票載具,因為無記名悠遊卡若遺失,將如同紙本發票遺失,無法列印中獎發票領獎。
可以, 開立後請在「查詢與下載>銷項發票查詢與列印」查詢。
營業人開立給消費者的發票,若列印註記為Y,則載具類別及載具隱碼、顯碼需空白。開立給營業人的發票(有打買方統編),若列印註記為 Y,且該營業人以手機條碼索取發票時,應上傳手機條碼載具資訊,否則須為空值。
列印過的中獎發票可以在 KIOSK 消費發票查詢功能查的到。
目前「B2G>發票查詢」功能每次查詢有 2000 筆數限制,但不限查詢次數。
可以,分公司上傳的資料會將總公司上傳的資料覆蓋。
營業人若使用 Turnkey,可上傳一整年度的字軌配號檔,若使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Web 線上「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取號>電子發票上傳作業>總機構上傳分支機構配號檔作業」 功能,請依「字軌期別」下拉選單選擇期別,並於次期10日前上傳分支機構配號檔。
若連線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時出現無法顯示此網頁,且瀏覽器畫面出現【開啟「進階」設定中的 TLS1.0、TLS1.1與TLS1.2,然後再重新連線到https://einvoice.nat.gov.tw。】的訊息,請開啟瀏覽器「網際網路選項」點選「進階」勾選下列三個選項:1. 使用TLS1.02. 使用TLS1.13. 使用TLS1.2勾選後按下「套用」鈕再按下「確認」鈕重啟瀏覽器即可解決問題。
已歸戶且未設定自動匯款之註銷載具,申請註銷載具時平台將核發卡片號碼與驗證碼。民眾可透過平台核發的卡片號碼與驗證碼至 Kiosk 查詢及列印中獎發票。
Turnkey下載E0501營業人電子發票配號檔修正為:1.每日凌晨06:00會進行前一天異動的E0501營業人電子發票配號檔產製。2.E0501營業人電子發票配號檔產製範圍為大於等於當期期別。
若已設定中獎通知,但當期沒有索取任何電子發票,系統不會寄送對獎結果通知。
B2B 交換發票(折讓單)資料無法註銷,B2B 存證發票(折讓單)資料可透過平台「存放發票訊息註銷作業-B2B > 註銷作業」功能註銷非當日發票(折讓單)資料 。
當天可上傳開立發票、作廢發票、開立折讓、作廢折讓,但同一發票號碼需留意上傳先後順序。
全數的中獎發票皆已列印過,則可於 KIOSK 查詢並顯示為已列印,否則僅可查詢到未列印的中獎發票。
請上傳正確資料至平台,針對不符的部份報備予相關單位。(國稅局、財政資訊中心、財政部印刷廠)
1.公用事業載具號碼編碼規則應一致,編碼原則:年期別(5位)+載具流水號(10位)+檢核碼(15位)。(1) 年期別(5位):格式YYYMM ,YYY為民國年,MM為月份。(2) 載具流水號(10位);前兩位固定BB,後面8位每個欄位值可以0~9或A~Z(大寫) ,必需補滿10位,當期載具流水號需唯一,由公用事業自行訂定。(3)檢核碼(15位):至少5位,左靠不需要補滿15位, 15位的每個欄位值可以0~9或A~Z(大寫) 由公用事業自行訂定, 以不重複為原則。2.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與已繳費憑證之載具號碼應不同;同一公用事業同一期繳費通知單之載具號碼不得重複給號。3.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者,該部分之載具號碼得無須依前開原則編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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